关于逐月还款问题

2009-03-17 20:36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1、在管理中规定的申请人必须有一次的成功划账,是什么意思?我到目前还没有提取过公积金。 2、假设我每个月个人与公司共交公积金1000元;每个月我必须还款2500(其中公积金部分1300,商代1200);如果我申请了逐月还款,是否是每月自动从我公积金账户扣除1000;然后我自己再到银行交1500? 3、如果我申请了逐月还款后,是否还可以在年中申请提取账户中多余的公积金进行一次性还款,而逐月照样进行。(当然我会保证余额提取后大于6*我每月交的公积金的)。请您回复,上次发表的每人回复。谢谢!

回复:1.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以自有资金通过与贷款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偿还第1个月的月供并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后,即可以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还贷。 2.您选择逐月抵扣只能还组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您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签定《委托授权书》时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其余金额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当您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少于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时,即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月扣划还贷;待账户余额达到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时,再恢复执行逐月扣划还贷。 3.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需间隔12个月.(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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