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逐月扣划有无冲突

2009-03-20 15:32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有一套已付清房款的商品房(登记丈夫的名字),还有一套在我名下的组合贷款的房子,每月公积金部分还贷900多元,现公积金账户上有2.6万元。我的问题是:我想先以丈夫名下的商品房的名义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然后再办理公积金逐月扣划偿还公积金贷款,不知有无冲突?该怎样办理好?谢谢!

回复:您有组合贷款未结清,不能以丈夫名下的商品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提取公积金还贷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⑴ 借款人提取公积金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使用委托扣划还贷方式,仍按原规定的方式每年办理一次提取还贷,待商业贷款还清后,再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   ⑵ 借款人及配偶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方选择委托扣划还贷,另一方仍按原规定每年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还商贷。借款人及配偶可根椐自身情况和需要自行选择。(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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