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中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九条 转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该房屋原购房合同总价的70%(单方职工不超过50%)
我想问:我是2000年总价214000的房,现在每月商贷850,还了快10年了。但我老婆没有办公积金,而我的公积金在省直中心已缴两年了,每月缴存公积金1100,这种情况有无可能按70%贷呢?
回复:您好!您最多可贷房价的70%,同时不超过原商贷剩余金额,且月还款不超过月收入的5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