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以哪个文件为准?

2008-10-08 11:16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谢谢您及时的答复!可是让我犯糊涂的是:以2003年《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的标准,是以办理两证的时间三年之内为准,我是04年办的两证,则已经超过三年,不符合提取现金的要求;但是本网站上04年10月公布的《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规定的通知》(武资中发[2004]25号文件)中第一条规定:一、适当放宽购房提取有效时间   将原定购、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在实际付款日期一年内(以发票、收据时间为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一次的规定,改为可在实际付款日期三年以内(分次付清房款的,以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收据时间为准)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一次。 如果以此为标准,我是07年4月还清最后一笔余额,现在还在三年内,则符合提取现金的标准!我认为按照时间推算后者应该是现在执行的标准吧!请问现在到底执行的是哪一个标准?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用现金方式提取公积金?谢谢!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回复:如买房时申请的是商业贷款,可凭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和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在购房三年以内(以房产证上的时间为准)到单位公积金经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一次。(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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