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扣划的问题

2009-05-11 12:40   来源: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刚购买了一套新房,公积金贷款大约在5月底可发放到位,按照有关规定,我在今年12月即可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按年)的方式。请问下一次我想再办理公积金委托扣划(按月)是在什么时候?是明年6月份,还是明年12月?

回复:举例说明: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即公积金贷款后(例如2009年5月份贷款发放),次月(6月)的20日以后就办理逐年抵扣手续,将抵扣日期指定在贷款后的第六个还款月20日以后(11月20日以后);到下一年的6月20日以后--即正常还12个月后、再变更为逐月扣划还贷。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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