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2010-05-07 00:00   来源:随州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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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镇职工构建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内容来自dedecms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委托贷款,是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dedecms.com

第三条 本项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本息。 内容来自dedecms

第四条 本项贷款的资金来源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本项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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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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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织梦好,好织梦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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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一年以上的; copyright dedecms

(三)具有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费用)30%以上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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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copyright dedecms

(五)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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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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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七条 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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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贷款利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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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贷款担保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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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借款人可用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进行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80%。提供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担保的担保人须出具借款保证书。保证书须载明保证金额和时限,同意承担连带责任和保证期间不得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担保手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担保人发生变更的,须办理变更担保手续。 copyright dedecms

第十条 借款人可用所购房产进行抵押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抵押物评估价值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抵押人须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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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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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借款人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按表中内容如实填写,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容来自dedecms

(一)借款人夫妇双方身份证(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储卡; 本文来自织梦

(二)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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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织梦好,好织梦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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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在15日内按规定程序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 本文来自织梦

第十三条 用他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担保的,借款人同担保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协议;用所购房产抵押的,借款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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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并开设个人还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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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以上手续办妥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款。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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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贷款偿还和收回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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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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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贷款本息应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偿还,借款人若跨月偿还贷款本息的或逾期未还的,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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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须征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计收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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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其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dedecms.com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扣划借款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或处置抵押物,优先抵收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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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借款人仍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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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连续3个月未偿还本息的; 本文来自织梦

(三)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或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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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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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需书面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copyright dedecms

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及担保人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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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copyright dedecms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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