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缴存业务须知
1、 代办员年初填报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清册,顺序按每年6月30日对账单所列顺序填写;
2、 汇(补)缴凭证共三联,第二联、第三联需盖汇缴单位财务章、法人名章;如果有人员变动,交款时需填写变更清册或明细清册,并加盖公章;
3、 每月25号后因中心会计结账,停办汇缴、支取、转移等业务。
二、公积金支取程序
(一)代办员提交职工个人支取证明材料
1、一年以内的购住房行为:1购新房:需提供一年内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原件;2购旧房:需提供一年内的契税票据、评估票据原件及复印件、房证原件;
2、离退休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3、调离本辖区调令及复印件;
4、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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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二)中心审核是否符合支取条件
(三)如批准,中心根据支取凭证金额开具转账支票(支取凭证第二联、第三联需盖支取单位财务章、法人名章)
三、市直机关公积金匹配步骤
1、代办员到中心查看本单位年度应匹配额;
2、提供本单位当年统发工资人员名单;
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账单所列人员顺序填写个人年度应匹配额;
4、填写住房公积金匹配表;
5、开具公积金汇缴凭证来中心办理匹配手续。 gjj123好,好gjj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