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归集业务]

2010-01-15 22:07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我们是改制企业(关闭),按规定应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但是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的,即单位交多少,职工也得交多少,而职工由于经济困难拿不出自己应缴部分,所以我们想了解一下:1、单位能否单方面缴纳,即只缴纳单位承担部分,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他个人自愿缴纳?如果这么做对职工个人今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无限制?2、我们不是商贸厅下属企业,请问我们的职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前)能否销户提取已缴的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 1、不能由单位单方缴纳,应当双方同时缴纳。2、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复函》(琼府办函[2000]50号)的规定,我省国企改革中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性年满45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并基本解决了住房问题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未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待再就业后转移至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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