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贷款人是否也必须交够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0-01-15 22:07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尊敬的管理员:感谢您对我上次提问的耐心回答。现在还有一个疑问麻烦您回答。在《海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中“贷款条件”中规定“连续足额缴纳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作为联合贷款人是否也要求必须交够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我已经连续缴存公积金6年,我爱人从本年度5月份才缴存公积金,那么如果我是主贷款人的话,是否可以和我爱人申请联合贷款?另外,好像从贵处领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和网上下载的电子版有些区别(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意见”和“借款人收入证明”有些差别),应以哪个为准?谢谢您![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2710:46:19编辑过][/color][/align]

管理中心回复: Antma:您好!联合借款人不要求必须交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才能联合贷款。如果您作为主借款人,那么您爱人是可以作为联合借款人共同偿还贷款责任的。另外,由于贷款材料都要存档保管,故网上下载打印的审批表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请您以我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为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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