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人原在某公司海口工作,住房公积金在海口已缴纳了2年,且仍在继续缴纳。因工作需要,现本人到该公司深圳分公司工作,并在深圳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商品房。请问:本人是否在2008年3月后的任何月份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委托办理还需要什么资料?如果本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提取要求,款项是否由海口的银行直接转到到本人在深圳申请银行贷款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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