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咨询[支取业务]

2010-01-15 22:06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你好,本人欲提取公积金还贷,我有和银行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其公证书,因单位当时没将购房合同交我,而其他手续和条件都符合,是否可以办理支取业务?(据了解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支取业务时只需要“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及抵押(质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不需要购房合同)如果找不到当时的购房合同(我购房是单位合作建房),要补什么材料才能办理支取业务?另,“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的附上中心和银行审批联”指的是什么?在哪里下载?我咨询了贷款银行,贷款银行说他们只有提前还款审批表,并没有“中心和银行审批联”。

管理中心回复: 小鸟:您好!根据你上述的材料,如您找不到当时的购房合同,你也可以提供集资建房协议书,和该房产的相关支付凭证来充当购房合同来办理支取业务。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客户还贷满一年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选择是否办理提前还贷。办理办理客户应携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客户携带提前还贷申请书到贷款银行填写提前还贷审批表(各个银行名称不一样)。客户携带我中心提供的提前还贷申请书、银行提前还贷审批表、正常还贷应提供的材料,三合一,便是提前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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