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提取[支取业务]

2010-01-15 22:06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你好,原单位为本人交付了一段时间的公积金,但由于三年前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关闭了海口的办事处,而新单位并未支付公积金,本人于去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30%的首付,请问我是否可以提取原单位交付的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支取的最大额度是多少并按哪种方式来提取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shally333:您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购房时间一年内可按“购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在提取金额不超出房款总额的情况下职工可申请销户提取。如购房时间超过一年已办理住房贷款的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提取金额不超出当年的还贷款本息。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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