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异后公积金支取的问题[支取业务]

2010-01-15 22:06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管理员,你好!我与前妻离婚后,原商业按揭贷款的房子按离婚协议归我所有,相关后续按揭由我偿还。但原房子的购买合同是以前妻名字签署,日前房产证办理下来后上面的名字还是她的。而当前商业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要求偿还完剩余部分款项后才能去将房产他项权证取回及进行产权变更。现想咨询是否可以支取我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对该按揭贷款进行偿还,若可以则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若不可以直接偿还,或者有其他的过度方法的建议?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02xyz: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你上述的材料,你可携带如下材料到我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业务.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职工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单;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4、须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6、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有民政部门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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