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海南省公积金如何处理[支取业务]

2010-01-15 22:03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我原来在海南省海口市工作,公司交了1年半的公积金,是从2007年2月至2009年9月停交,我现在人在天津工作。不知道是否能跨省转入,或者是办理提取,如果能跨省转入,不知道是否转入的只有金额而没有缴存的时间记录,就是说我现在到新工作单位了。我原来存的2年多的时间是否还是可以延续。我现在如果办理贷款是否算2年多以上的缴存时间。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李磊: 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您在天津的工作单位为您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话,便可把海南这边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去。 2.转过去的只是您缴交的金额,但您可提供相对应的材料给在海南这边的缴交银行,要求其出具缴存记录。这样就可体现出连续缴交记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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