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证抵压,可以用我妻子的公积金做代款吗[贷款业务]

2010-01-15 22:01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想问下,我刚卖一套房,房产证现已过户为我的名。但先前我是向私人借好几万用于购此房。现由于别人要我还钱,本人没有公积金,我妻子有公积金,我想以此房产证为抵压,用我妻子的名做为公积金代款,几万吗?可以行得通吗?(我妻子现在公积金帐户里只有几千元)如果可以的话,我要怎么操作呢?

管理中心回复: 海南2009: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如果您在购买二手房时存在资金缺口,可以以您爱人的名义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如果您已付足房款,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因为房款已付完,就不存在贷款问题了。二、您爱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购房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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