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贷款事宜[贷款业务]

2010-01-15 22:01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管理员您好!就公积金贷款请教以下问题:1、已婚,以女方名义购房贷款,女方31岁,月收入5700,月缴存公积金1300;男方32岁,月收入3500,月缴存公积金420;已付房款30%,余额53万欲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为30年,是否可以?不然最高能贷多少,贷款年限多少?2、如果公积金贷款不能贷到53万,是否能采取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如何办理?是否需要先申请部分商业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余额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是二者可以同时办理?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应条款是否需要变更?3、6月份在贵中心前台领取的表格填写,因开发商资料不全的原因尚未提交,但前几天去中心的时候发现贵中心的表格有所调整,不知用以前的表格是否可行?4、因7月份开发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但6月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时尚未变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开发商的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与现行提交的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的注册号和法定代表人不同,不知如何处理?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管理中心回复: 贝壳: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你们提供的月缴存公积金金额以及月收入,如果贷款期限为29年(商品房贷款期限男65岁、女60岁),那么在海口市、三亚市购买商品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元的。二、余下的3万元可以申请住房商业贷款。你们先申请公积金贷款,待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商业贷款。已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需要变更。三、你们6月份到我中心领取的贷款表格可以使用。四、请提供变更前后的开发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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