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紧急求助购二手房公积金支取问题[支取业务]

2010-01-15 22:00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求助]我目前有七万的住房公积金,今年48岁,还要缴纳七年,现在海口看中一套二手房,能否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听说房产证可以添加直系亲属的姓名作为共有财产。请问可以由我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由我儿子做为按揭人进行还贷。房产证由我和儿子共同持有,这样可行吗?纳兰倾城:您好!如您和你爱人之前做过公积金贷款的话,根据你上述的材料,如想购买二手房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做首付的,但不能做二手房贷款.反之没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您上述的问题都可以操作.管理员,您好。之前没有做过公积金贷款,因我儿子在海口工作,所以我在海口看中一套二手房,按管理员的意思,这样的方式是可以操作的。也就是说在购房时可以将名字过户到我及儿子名下,作为共有财产。由我支取公积金作为首付,再由我儿子的名义贷款并偿还贷款。(公积金及商业贷款都可以吗?)而且我的公积金所在地是在白沙,是否向白沙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取公积金,因所购房在海口,需要移向海口管理中心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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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 纳兰倾城:您好!现就您在网上2次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您在购买2手房时,甲乙双方提供的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明书和契税完税证上应体现您和您儿子的名字,这样才能做到您支取公积金作为首付,再由您儿子的名义做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偿还贷款。根据你上述的材料,你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的话,应在白沙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应在海口办理,可到我中心或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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