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积金的支取、贷款及还贷问题[支取业务]

2010-01-15 22:00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你们好!我想就公积金的支取、贷款及还贷问题向你们请教一下,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你们的回复。我今年37岁,月收入3000元,每月单位及个人合计缴存公积金1050元、累计现在有公积金69000元,爱人月收入2000,每月单位及个人合计缴存公积金880元,累计现在有公积金52000元。(之前未曾动用过公积金)现在准备购买60万左右的房子,3成首付18万。请问:我是否能够提取两人账户的12万及自筹6万作为首付?是否可以同时继续办理公积金贷款?我们计划贷款42万/25年期是否可行?贷款以后是否能够按月提取(或转账)公积金用来偿还贷款?急切等待你们的回复,不胜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Abc-ayt: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根据《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你们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海南缴存公积金且在海口购房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你们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12万元用于支付首付房款。三、支付完首付房款后,你们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根据你们提供的月缴存公积金金额以及月收入,如果贷款期限为25年(由于不知你们借款人的性别,商品房贷款期限男65岁、女60岁),那么在海口市、三亚市购买商品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42万元的。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你们每年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办理方式一年一提,提取的金额不超出当年度应还贷款本息额。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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