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提问还有点不清楚,再请教您一下[贷款业务]

2010-01-15 21:59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原提问:我朋友有套房产,去年交房,但是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他去年凭合同和发票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他想出让给我,因为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他说只有和开发商谈好,办理一下姓名变更就好。我就想问,我可以再他还没有还完的情况下,凭借变更姓名后的新合同和发票办理公积金提取余额并申请贷款吗?还是必须他还完才可以。您的回答: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由于您朋友的房屋贷款尚未还清,房屋所有权证还抵押在贷款银行,因此,他不能把房屋直接转让给您。您凭借变更姓名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二、如果您朋友把贷款还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您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购买朋友的房屋,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即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九年六月九日现在问题:他们小区开发商压根还没有去办房产证,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他把贷款还清,我再用变更姓名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购房发票可以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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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 Feifeilong: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如果开发商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即使您的朋友把贷款还清,他还是不能把无房产证的房屋转让给您,那么您还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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