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08年我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用于购买单位集资房,目前正在还款当中。当时是按照单位协议规定(当时总房价未结算)的房价向信用社借款了,现在单位通知补交余款3万(结算价后的余款),请问我能用公积金贷款这3万吗?会不会因为我目前正在还款当中就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我用每个月缴交的公积金(将近400元)还贷款也不行吗?根据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归还贷款本息剩余工资收入不应低于500元(夫妻双方为900元)。我们夫妻双方现在月收入共5500左右,我在信用社的贷款只占总收入的24%,我们有能力偿还公积金贷款啊。谢谢您关注此问题!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因您的房屋已经做过抵押贷款,所以不能做第二次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