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新大洲本田海南分公司的一名员工,进公司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帮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因为一些原因.要把海南分公司撒掉,我们员工都要下岗.所以在这里想问下我们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一定要交?我们现在要求公司补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吗?我们跟公司的有关部门咨询了下,他们的回答是:"我们公司没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问公司里有部分员工都交了住房公积金的是怎么回事?答"以前办理的就办理了,没有办理的公司现在也不给办理了"最后还明确告诉我们"海南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不完善."所以我想知道我们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现在要求公司补缴可以吗?如果公司不帮我们交住房公积金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我们要怎么做?谢谢先了
管理中心回复: 公司的答复是错误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解释,你所在的公司应该为你们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补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由于目前公司未为你们缴存,你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一,共同向单位说明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求单位缴存;第二,单位拒不缴存的,向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工会等组织反映有关情况,由他们督促单位缴存;第三,以上措施均无效,则向我中心书面投诉,有我中心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处理。如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致电归集执法处咨询。电话:665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