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支取业务]

2010-01-15 21:58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减少买房人的利息支出,特别是在利息上涨的情况下,提前还款是重中之重的问题.而按照贵局的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按年度申请,且账户余额应大于或等于年度应还款本息.如此规定,假设我一年还款本息是十万,我的账户余额必须大于或等于十万,我才能申请.请问:贵局的规定是否考虑了贷款买房人的压力?如果单位的公积金缴纳金额较少的话,要达到贵局的要求,需要好多年,这样公积金还有什么实际意义?难道要等到我们这些人都到退休年龄了再提取公积金吗?银行对提前还贷的规定都没有贵局要求的这么苛刻,贵局的规定难道是为减轻你们的工作负担制定的吗?我有正规的买房手续,又符合国家有关公积金提取的规定,为什么贵局要难为买房人?请贵局给出合理的解释

管理中心回复: julie:您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至少有一个月银行还款记录,即可申请公积金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按年度来我中心申请,我们将按照年偿还住房贷款的本息金额,一次性划拨一年的还贷本息(户上要有足够的公积金余额),如您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够一年的还贷本息可提取账户内的现有金额。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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