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答:这样理解基本正确。根据建设部和财税[2006]10号文的有关规定,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能超过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例如,海口地区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18元,三倍则是5454元。现假设你的缴存基数为100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各为12%,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10000×(12% 12%)=2400元。由于缴存基数超过了上限5454元,所以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免个人所得税部分只能是5454×(12% 12%)=1309元,超过部分2400-1309=1091元应计征个人所得税。如还有其它问题,可直接致电归集执法处咨询。电话:6653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