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问题:关于异地购房的问题[支取业务]

2010-01-15 21:57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先介绍一下情况:1。我和配偶的户口都在西安,目前工作单位都在海口。在西安有购买的一套住房,目前还在按揭月供。2。当时购买房子的时候,我还没有结婚,所以购房合同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没有配偶的名字。我的问题如下:1。我可否提取我本人在海口的公积金用于西安住房的月供(户口在西安)?我可否提取配偶在海口的公积金用于西安住房的月供(户口在西安)?如果以上两条可以,是否需要以下材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5)、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2。如果1中的情况不可以,可否将公积金转移到西安或通过其他方式转出,因为我不想在海口买房。万分感谢![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公积金中心于2008-6-215:55:22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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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 zhyq_alex:你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在职工或者配偶的工作所在地购房方可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2)如因工作调动到新单位,可申请将原单位公积金转移到现单位公积金账户合并。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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