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支取业务]

2010-01-15 21:57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于2009年5月购买商品房,自筹资金支付首付款后于2009年6月份办理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09年8月份开始还款。因前段时间搬宿舍,不慎将购房协议原件和首付款发票原件遗失,目前手头只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和贷款公证书原件。在此情况下,可否办理公积金支取业务?应该如何提供材料?非常感谢![em06]

管理中心回复: hao123: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您上述的材料,如您要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基础性资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职工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单;3、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二)必备资料7、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和贷款公证书原件,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或当期还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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