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本人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海南来,最近为了买房子在海口安家,把我原本在广东的公积金账户转到了海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这边来,我于今年10月中旬与海口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其开发的商品房(新房、毛坯),房价共47万元,首付20%共9.4万元,因考虑到我公积金账户上有余额5.5万元,于是现付了3.9万元,准备把账户上的5.5万元提取出来作为支付余下首付款之用,请问贵中心:1、我在贵中心的账户是今年9月份新开的(但我在广东的账户已经连续缴存了5年),上述情况能否向贵中心申请提取账上的5.5万元作为首付之用?2、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文件?盼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四夕: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你上述的材料,你可以来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做购房首付款.需要的材料如下:(一)基础性资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职工个人公积金银行账户信息单;3、配偶提取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二)必备资料1、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