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业务]

2010-01-15 22:12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管理员,你好,因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能超过30万元,那么如果购买一套总价43万元(30/70%)以上的房子,付完30%的首付以后,余额就会超过30万元,用公积金就不能满足全部贷款需求,超过部分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即采用组合贷款方式?如可以,那么:1、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银行是否必须为同一银行?贷款期限是否必须一致?两种贷款的比例是否可以自主确定?2、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正常情况下,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毕?盼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梧桐: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您可以进行组合贷款。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接到贷款银行通知签订《借款合同》时,您再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贷款。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银行必须为同一银行,贷款期限必须一致,两种贷款的比例可以自主确定。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3、结婚证复印件2份;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5、借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开发企事业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房产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开发企业为借款人出具的阶段性承诺函原件各2份。四、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受理贷款材料到审批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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