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问该种情况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贷款业务]

2010-01-15 22:11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本人04年在辽宁大连原单位工作时,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目前仍然部分未还,07年在海口新单位重新在海口缴纳公积金,请问还可以在海口申请公积贷款购吗?

管理中心回复: Wangxuesong: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您只要把在辽宁大连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在海口购房时就可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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