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纳兰倾城: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1.您母亲在缴存地(白沙)可以申请支取用于购买海口地区的商品房,。2.您母亲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用该帐户申请贷款。3.支取业务应由本人来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和职工本人签署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开发商账户,购房一年内有效)。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2310:51:39编辑过][/color][/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