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老黄: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您购房如未超过一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办理手续请登录我中心网站WWW.hngjj.net查询。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