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阿浪: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你们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海口购买商品房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爱人可以作为联合借款人。至于你们用公积金能贷多少万元?由于我们不了解你们的具体情况,如:你们的工作性质?你们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你们准备支付多少首付款?你们的实际年龄?因此,不好下结论,具体事宜请直接与我中心住房信贷处联系,联系电话:6653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