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积金支取的问题[支取业务]

2010-01-15 22:10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于2006年5月底买了一套二手房,之后在2006年10月申请了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当时公积金是付给我到2006年年底的)。现在我打算在2007年5月满一年后提前还款,是否可以再次提取公积金支付提前还款的钱?如果不可以,那可以申请支取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来支付首付款吗?时效是多长时间内有效啊?来得及吗?都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是否还有其他的途径取出夫妻两人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来帮助我们供房呢?还有就是我们如果可以支取公积金的话?帐户里最少要剩多少钱啊?

管理中心回复: 1、cyzzw:你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商业贷款提前还款不能使用公积金。如您的二手房购房时间(契税完税证的出票时间)未超过一年的,可以支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金额,双方支取的金额不超过所购房首付款的金额。购二手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1)、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明细信息单;4)、房屋买卖契约、房地产转让税收证书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限一年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除提供以上(1)至(4)项资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和委托人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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