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venus:你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1)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就是购房行为生效的时间,职工在购房一年之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支取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2)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在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提取公积金。3)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第八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