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请允许提取足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支取业务]

2010-01-15 22:10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用于偿还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目前我省规定只能一年一提,归还一年的房贷款本息。既不利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也不能减轻百姓的生活负担,建议允许提取足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提前还贷,或者提高一次提取的金额。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7、shw2008:你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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