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不公平!!![支取业务]

2010-01-15 22:10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我于02年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当时房改办未开通公积金贷款业务,迫于无奈只能选择商业贷款。现需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贷款时却被房改办告知:只有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提前还贷不能提取!!!这太不公平了!!!国家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就是为职工购房服务的,这合理合法的要求却无法得到满足!!!其实我的要求也不高,只是想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住房贷款,以减少住房贷款利息年年调高带来的压力,省一点自己的血汗钱而已!!!强烈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强烈要求提取自己的血汗钱!!!

管理中心回复: 老虎:你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方式是一年一提,提取的金额不超出当年度应还贷款本息金额。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时间满一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前还贷,提取的金额不超出当前贷款余额。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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