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老虎:你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方式是一年一提,提取的金额不超出当年度应还贷款本息金额。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时间满一年以上,可以申请提前还贷,提取的金额不超出当前贷款余额。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〇七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