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住房贷款只能一年一年的提取,这样合理吗?这样有什么依据?

2010-01-15 22:09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我是海南省高院的,我爱人是海口市属事业单位,2003年我们购买了我爱人单位的集资房,因当时海口市房改办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而我现在想提前还款,省房改办却说商业住房贷款只能一年一年的提取,这样合理吗?这样有什么依据?这不是歧视吗?还有,我们贷款6万,15年期,每月还款大概580元左右,大概每年还款6960.00元,而前两年省房改每年只审批了5700元,这有什么依据,这样做侵犯了我们合法提取公积金的权利。

管理中心回复: 冰点:你好,现就你网上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另,人民银行近两年三次提高贷款利率,您前两年提取的公积金金额是按当年还款的利率计算。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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