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为特殊的情况[贷款业务]

2010-01-15 22:07   来源: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分享到:

问题:版主您好!我现在有交房2年的房子是我姐自己的公司盖的,入住后我就付了她5万,总房款是20万,还有15万欠着她的.有合同,但是没有注明付款期限及方式.现在我想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把剩余的房款还给她,不知道可行否,如可行,我应该到哪个部门申请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 Yjlove:您好!现就您在网上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规定,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在海南缴存公积金且在海口购买商品房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由于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规范:即没有写明付款方式及期限,这种情况是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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