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房金委函〔2007〕40号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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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各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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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行为,进一步明确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七届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就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资料补充通知如下: 织梦好,好织梦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 织梦好,好织梦
一、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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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住房资金存折。 织梦好,好织梦
三、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copyright dedecms
四、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 织梦好,好织梦
五、偿还银行贷款的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 copyright dedecms
委托他人代办的,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其他关系的提供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织梦好,好织梦
本通知从2008年1月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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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