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
职工购房需求,经韶关市人民政府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一、银行按揭部分:
1、对于职工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自住房,提供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
2、夫妻双方共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夫妻单方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住房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3、夫妻单方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000元以下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不足部分由银行提供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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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此方案已经和各委托商业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于2010年5月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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