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或调离本市在省内调动的,原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从原工作单位转移至新工作单位的。
二、办理程序
1、转出单位或职工本人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出单位或职工本人根据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单位或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提取窗口办理转移;
4、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材料到受托银行窗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三、应提供的材料
1、调动手续(或录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4、《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