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离职等原因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在30日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
二、 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表格,网址:
www.qzgjj.com)(A4纸打印,一式三联);
2、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
1、职工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文件或离(退)休证;
2、职工调动的,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3、职工离职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职工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5、《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