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二、办理程序
1、转出单位或职工本人到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转出单位或职工本人根据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单位或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提取窗口办理转移审批;
4、持管理中心的审核材料到受托银行窗口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三、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缴存卡;
4、《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四、托管专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将托管专户内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