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2007-09-30 00:00   来源:佛山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为加快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的放款速度,根据我市第二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意见,从2007年第四季度开始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报登记制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主要是对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登记确认,明晰各办理环节的用时,促进这项业务的办理速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职工,只需在向受托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上签名确认申报真实时间(个别楼盘由开发商代办贷款申请的,可由开发商代为签名确认申报时间),之后承办银行业务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根据自身办理环节记录办理时间,作为考核内容。
按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的规定,职工向承办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起,5个工作日内承办银行把申请资料报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必须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接职工与承办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协议2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必须发出贷款支票到银行,由银行在规定的20天内转入开发商帐户。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过去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往往受到各种情况的影响而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既影响了职工的购房贷款,也影响到开发商的资金周转。为解决这个问题,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登记制度,一方面是更真实、准确掌握各环节的办理用时,促进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办理速度;另一方面规范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办理要求。希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配合做好这项登记制度;同时,监督我们的工作,如发现超时现象,可立即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反映。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3330312
南海管理部咨询电话:86258308
高明管理部咨询电话:88669973
三水管理部咨询电话:87775261
顺德管理部咨询电话:22836680
 
 
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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