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来信人,您好,因您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故很遗憾无法给予您电话沟通作详细答复。关于您所述的“以前公积金的提取数额是本人缴纳数额的一半”的政策是指我区之前执行的职工偿还住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上一年度还款额度的二分之一。自2011年1月5日起,我区已对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夫妻双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为上一年还款额度的二分之一”调整为“夫妻双方可全额提取上一年还款额度”。就您来信中所提的“现在你缴纳多少,就提取多少”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如果您仍有不解的,我们建议您拨打我中心电话8918792,以便我们给您一个全面的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