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

2011-05-18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是在杭州拱墅区事业单位工作,缴纳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纳774元,加上单位共1514元每月。我于2010年4月购买星桥星运丽园期房,向浦发银行余杭支行申请了50万商业贷款。还贷正常进行中。现听闻余杭公积金新政策,请问,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吗?额度是多少?盼回复!谢谢
回复:根据我区住房公积金转按揭贷款政策,办理转按揭贷款首先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申请人在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所购房屋为余杭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2、申请人购买的房屋属余杭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且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为余杭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目前有9家,分别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招商银行)。由于您不属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以不能申请办理转按揭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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