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就您的提问现作以下回复:第一,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1、申请人在余杭区范围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2、申请人购买的房屋属余杭区范围内的自住住房,且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为余杭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3、以期房形式申请转按揭的,房屋所属楼盘必须为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4、申请人(包括配偶)信用记录良好;5、转按揭申请人与商业贷款借款人须为同一人;6、超过转按揭贷款额度以外的商业贷款余额,申请人须自行清偿。如您所说,若干年后房子交付,三证办妥,无需房产公司担保,符合其他条件,可以前来申请转按揭。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今年年初分中心与区建设局联合发文《关于明确商品房开发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发、销售的住宅楼盘项目,应当允许购房人申办公积金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您反映的楼盘未上报备案的情况我们已及时上报,目前正在与房产公司接洽中,近期会给您一个更准确的回复。第二,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月缴存额可以与公积金月缴存额相加确定可贷额度。您目前的家庭月缴存额最高可以申请60万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