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2010年10月在瓶窑购买了商品房,暂只签定了购房合同,购房款一次性付清,房子要到2013年2月份交付,我想问几个问题:1、如我要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最多可以提取多少个月或者多少年的公积金款额,时间段具体是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有无时限规定?2、购房款中我有部分是从信用社一次性贷款来的,而且我把购房合同复印件也交给了银行,贷款用途也写着购房用,以后这样是不是可以凭贷款的相关资料每年领取公积金的,如果不可以的话是为什么?3、最好同时用电话告知于我本人,万分感谢!
回复:根据我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的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就您的情况即使在今年12月凭2010年10月购买商品房的资料办理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提取的,最高提取额为2011年10月之前账户内的金额。另由于您的借款是在一次性付清房款后再通过银行办理借贷手续的,不等同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畴内的住房按揭贷款,所以发生的借贷还款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