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型公积金贷款

2011-05-21 00:00   来源:余杭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您好:今天在蓝江四季晶品楼盘认购一套商品自住房为首套个人住房,面积88平方。开发商合作银行是招商银行余杭支行。目前我一直为余杭区企业工作并交纳社保,我老婆在杭州工作,并交纳杭州市公积金,月缴存额为456元(我二人在各自公司均工作四年,社保及公积金一直缴存)。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进行组合型按揭贷款?如果能,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期限是什么样的?同时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按月结转业务呢?谢谢。
回复:据我区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自5月3日起,在杭州市辖区内(包括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因购买我区范围内的商品房、二手房,均可向我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您的情况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申请30万公积金贷款。若贷款额度不够需组合贷款的,请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一并向房产公司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为:在不超过30年期限的前提下,贷款年限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最高可延长5年。即男性职工由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延长至65周岁,女性职工由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延长至55周岁(女性为干部或教师编制的,可由原先的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另目前我区现有的业务系统还不能支持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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