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根据贵中心2011年05月03日发布执行的《关于放开杭州市辖区内公积金异地缴存跨区域贷款的通知》,其中提到,“在杭州市辖区内(包括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余杭区的商品房、二手房,均可向余杭区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那我想咨询一下:“在杭州市辖区内(包括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已购买了余杭区的商品房,当时使用的是纯商业贷款(因对方开发商不让使用市公积金贷款,不然我肯定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上述《通知》发布的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将剩余的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呢?毕竟省下来的利息对于我来说,是非常可观的的,生活压力可以缓解很多。期待答复!谢谢
回复:公积金转按揭业务仅针对于在余杭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为我中心委贷银行的申请人,由于您的公积金未缴存在余杭区,因此不能申请办理公积金转按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