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贷款偿还提取

2009-11-23 16:04   来源:鹿城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是在金华买的房子,采用的商业贷款,房产证已抵押银行,我看《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要求房产证或买卖合同,我买的是二手房,现手没有房产证,有一份金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时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一份,但上面有交易中心盖过印章,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印章,凭此我是否可以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用于我的贷款,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你好!按期偿还购房贷款的提取,集中安排在每年的1—3月份和7—9月份两个受理期。1—3月份集中受理上一年度或上一年度下半年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7—9月份集中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已还本息金额的提取。夫妻双方申请的,应同时办理,且提取的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规定可提取的已还本息金额。具体手续如下:1、还贷明细(银行盖章);2、贷款合同;3、房产证、房屋契证;4、身份证(若夫妻双方提取,须带配偶身份证、结婚证);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请到贷款银行复印房产证和契证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 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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